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新闻资讯

粤港澳跨境理财通细则落地!划重点:谁能投、投多少、投什么?

      广东、深圳六家监管机构征求粤港澳跨境理财实施细则,暂定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人民币

  经过两年的筹备,内地与港澳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距离,又近了一步。

  5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细则规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将实行限额管理,暂定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和“南向通”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同时,该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管理。

  历时两年多,粤港澳跨境理财从提出到规则初步落地。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就已提出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去年6月,央行、香港、澳门两地金融管理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随后,内地与港澳七部门,又在今年2月签署备忘录。

  上述六家监管机构在起草说明中称,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一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内地居民也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个人最多能投多少钱

  类似于股市的“陆股通”、“港股通”,跨境理财通也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深圳银保监局,以及广东、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显示,“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以同样方式,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根据《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将设定额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 “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还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当“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达到上限时,内地代销银行仅可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不得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业务。“南向通”资金跨境净流出达到上限时,内地合作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不得办理对应汇出业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支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谁有资格参与

  对内地投资者来说,若要通过跨境理财通投资,也面临一定准入限制。按照《细则》规则,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

  第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或在这九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第三,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细则》还规定,开展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时,若出现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等六种行为,对于内地投资者,内地合作银行应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资格;港澳投资者暂停其购买相关产品。

  能买哪些产品

  参与跨境理财通时,可以投资哪些产品,可能是粤港澳三地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根据《细则》规定,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而内地投资者可投资产品的范围,目前尚不明确。《细则》表示,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哪些银行有资格开展业务

  内地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也需要满足五方面的准入要求。

  《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该业务及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等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细则》还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要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内地代销银行还需具备确保资金封闭管理的技术条件,能确保所代销“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或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

  同时,内地代销银行至可通过线上渠道对相关产品进行咨询、解释,不得前往港澳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


来源:一财网

版权所有:中国生产力学会循环经济促进委员会
Copyright © 2013 - 2020 cpcenet.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00397号-2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信部大院1号楼  办公室电话:(010) 68207614
邮箱:capsxcw@126.com  传真:(010) 68207614